雖然這個話題我預計已經要退燒了,但是忍不住想要寫一篇,因為這整個「綠卡危機」從頭到尾都...非‧常‧可‧笑。
順便,也簡單介紹到底美簽、綠卡、美國護照、美國公民等等名詞有何差異,以及要如何取得。

只對於名詞解釋和取得方式有興趣的,那就請閱讀本篇就好(本篇無政治討論)。

如果對於政治話題也有興趣的,請再自行點閱下一篇文章。


一、先說簽證(Visa)。


簽證是一個國家的主權機關在本國或外國公民所持的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上的簽注、蓋印,以表示允許其出入本國國境或者經過國境的手續,也可以說是頒發給他們的一項簽注式的證明。(本段文字摘自Wikipedia)

有出過國的話,應該很容易了解,因為你一定要去辦理。一般有下面幾種類型:

  1、過境簽證(transit visa)。當你去第三地轉機(or搭乘搭乘交通工具),有些國家會需要辦理。不過很多國家現在都不需要了(若停留不超過24小時或一定期限)。

  2、落地簽證(on-arrival visa)。等到達前往國家的機場、碼頭或陸地口岸後,再申請的簽證。

  3、旅遊簽證(tourist visa)。如字面意義,去該國目的為觀光旅遊,會短期停留,有此簽證才能合法出入該國國境。

  4、商務簽證(business visa)。旅客可以憑該簽證到該國短期洽商。

  5、學生簽證(student visa)。發放給赴該國進行學術學習的留學生。

  6、短期工作簽證(temporary worker visa)。為了較長期居留於該國工作,必須持有此類簽證。

  7、未婚夫/妻簽證(marriage visa)。必須是該國公民的預期的外籍配偶才能夠申請,也就是在正式結婚前,必須要有這項簽證才能合法出入該國國境。

  8、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小孩(spousal and children visa)。成為該國公民的外籍配偶後(也就是結婚後啦),或者該國公民的非該國國籍的婚生或非婚生子女,持有此種簽證才能合法居留該國境內。

  9、移民簽證/居留簽證(immigrant visa)。想移民至該國的外籍人士,在成為該國公民之前,必須申請此種簽證,持有此簽證可以永久合法居留工作於該國境內,並不限時間及次數合法出入該國國境。(俗稱的美國綠卡就屬於此類)

  10、其他。


其實沒什麼難以理解的,因為這些簽證的辦理就如同字面上那樣,簡單、清楚、明白、易懂。

當然,世界各國對於自己國家的簽證規定,會有一些細部的不同,本篇文章下面就直接寫美國的狀況好了,我懶得打太多字。

美國簽證分兩大類:一是「非移民簽證」,另一是「移民簽證」。
(詳情請自行參看美國在台協會官方網站之簽證服務

  「非移民簽證」,多數一般人會辦理的項目有:觀光/商務簽證 (B1/B2簽證)、學生及交換賓客學者簽證 (F, J 和 M簽證)、短期工作人員簽證 (E, H, I, L, O, P, Q, R 和 TN簽證)、過境簽證 (C-1簽證)、未婚夫/妻簽證 (K簽證)、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小孩 (V簽證)......等。

  「移民簽證」的取得則有親屬移民 (俗稱「依親」)、就業移民 (多半必須在某領域特別傑出或提供一定金額以上投資創造就業民額才有辦法申請)、抽籤移民 (也就是俗稱的「綠卡樂透」)三種途徑。

簡單說,你不是美國人,要入境美國就必須申請簽證,就這麼簡單。



二、什麼是「綠卡」?

其實綠卡也不過就是簽證的一種,算是「移民簽證」,綠卡的正式英文是「Permanent Resident Card」,也就是「美國永久居民卡」。

因為在美國沒有身分證,如果你又不是美國人,綠卡就是用於證明外國人在美國境內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一種身份證。

有綠卡有好處也有壞處。

======== ↓ ↓ 內文修正 11/16/2008 by Rita (感謝網友路人假的指正) ↓ ↓ ========
有綠卡的話,在美國居住時所要交的稅與美國人相同。(稅會比持有臨時工作許可證的人高)
相較之下,如果是持有非移民簽證身分的外國人,雖然所適用免稅額比較低,但可以使用的扣抵額項目比較少,所以其實要交的稅率會比較高。[亦即持綠卡整體來說交的稅比較少]

有綠卡的話,所持有的公民權利(和義務)跟正港美國人幾乎一樣(但有些聯邦政府的工作不能做),因此不管你是學生要申請獎學金(有些只限制給公民的獎學金也不能申請)、向銀行辦理貸款、找工作不必擔心居留問題、出入世界上部分國家得以免簽證(還是比不上持美國護照。綠卡持有者只能去加拿大、墨西哥、瑞士和一些加勒比海的國家可免簽證)等等,都會比沒有綠卡方便太多。
======== ↑ ↑ 內文修正 11/16/2008 by Rita (感謝網友路人假的指正) ↑ ↑ ========

簡單說,有綠卡跟有美國籍最大的分別,主要在於選舉投票權,以及能否擁有一本美國護照。

而取得綠卡的途徑,如前所述,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依親
                              人數配額限制
  IR:依親對象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且依親對象為美國公民者  無限制
  F1: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年滿21歲)              23400
  F2A:綠卡持有人的配偶與未成年子女              87934
  F2B:綠卡持有人的滿21歲子女                 26266
  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23400
  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65000

  第二種:工作(皆為立即申請 立即可排入排程)
                              人數配額限制
  EB1:具有傑出能力的科學 藝術 教育 商業 運動 教授與研究員  40000
  (美國職業棒球員無論大小聯盟都具有EB-1)
  EB2:擁有值得注意能力的科學 藝術 商業人才及         40000
  擁有博碩士學位的專業人才
  EB3:具有足夠技能的專家與工作者               40000
  EB4:特別的移民(大使 宗教工作者 前美國政府工作者)      10000
  EB5:投資者(在美國有投資企業者)               10000

  第三種:綠卡抽獎
                              人數配額限制
                                55000

   ※此外其實還有第四種,特殊狀況下才能申請的。

  第四種:特殊
                              人數配額限制
  難民                            70000
  政治庇護                          無限, 需聯邦政府認證



三、綠卡資格消滅。

如果你有綠卡,這張卡的效力是否消失,是根據「你有沒有永久居住在美國的意圖」來決定。(而不是根據「你有沒有這張卡片」而定。)

簡單說,看你有沒有乖乖去坐「移民監」啦!

綠卡發下來後,持卡人每年都必須要回美國住滿至少6個月,否則,你就會被判定消失掉你美國永久居住的「意圖」。即使你還持有這張綠卡,也是無三小路用,連一張捷運悠遊卡都不如。

如果你不信邪,離開美國超過1年以上了,還想拿著這張綠卡混水摸魚入境美國,恐怕下場會「很難看」。因為美國海關會直接把你放進Removal Proceeding,也就是俗稱「遞解出境」,移民官會直接吊銷你這張綠卡。

↓ 內文修正:02/16/2008 by Rita
(感謝網友chris的指正,關於removal proceeding的部分,是我寫錯了,removal proceeding(遞解出境)是給非法移民用的)

正確狀況應該是:遭到「拒絕入境」。此時這位綠卡持有者可以選擇:(1)撤回入境申請、自費回國。(2)就地向美國申請其他非移民簽證(如:觀光簽),再次叩關。(3)(如同chris所言)拒絕放棄綠卡,而先申請臨時入境然後舉行聽證和移民局打官司。

狀況(3)中,在海外停留超過一定時間而被裁定為有放棄美國住所的意圖而無法入境的美國永久居民,如果想要申請回歸居民身份而重新入境,必須:
   1、申請人能夠證明自己具有返回美國,不放棄美國住所的意圖。(此為申請回歸居民身份的"關鍵因素"
   2、要具備回歸居民身份,申請人需要滿足:赴海外是做臨時性訪問;如果不是臨時性海外訪問,申請人會被視為已放棄永久居民身份而被排除入境。
   3、申請人要證明自己有返回美國的意圖,可以從其與美國的家庭聯繫、經濟聯繫、社會聯繫等方面證明;並且有行動來證明自己的意圖。
           --法源依據:《聯邦法規(二十二)》42.22 (b) 條款
                 《移民國籍法案》101(a)(27)(A) 條款
                 9 IMF 42.22 Notes
內文修正:02/16/2008 by Rita



另外,如果你雖然有綠卡,卻不再使用綠卡入境美國,而改為申請美國的簽證入境,結果一樣,視同放棄綠卡。因為當你去申請簽證時,除了你自己要事先表明你有綠卡之外,在簽證面試時,官員也會再次告知申請簽證就視同放棄綠卡。

還有,第二大點的地方提過,有綠卡的人,所持有的公民權利(和義務)跟正港美國人幾乎一樣,因此也必須定期申報財產並繳稅給美國政府。如果你「不向美國政府每年報稅」,也是會自動失去綠卡身份的。



四、護照(Passport)。

護照是一個國家的政府發放給本國公民(citizen)或國民(national)的一種旅行證件,用於證明持有人的身分與國籍,以便其出入本國及在外國旅行,同時亦用於請求有關外國當局給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護。(本段文字摘自Wikipedia)

這一點應該不需要特別解釋吧。你是哪一國人就會持有哪一國護照。當然,因為有些國家允許雙重國籍,所以有的人會同時擁有不同國家的國籍及護照的狀況出現。

本篇在談美國,就寫詳細一點。美國是既不允許雙重國籍亦不允許雙重身份(例如移民簽證)停留美國的。

如果你具有美國公民身份,理所當然會持有美國護照,並可合法居留且出入美國。

如果你非美國公民但持有綠卡,那麼擁有綠卡者必須也同時擁有有效期的所屬國的護照,方可合法居留且出入美國。

如果你是喪失國籍或護照效期者,不得入境甚或居留美國。

簡單說,有綠卡的人,仍然是相對於美國人的「外國人」,暫時無法拿到美國護照,就這樣。




五、美國公民(U.S. Citizen)。

這個如果不清楚,希望能回去翻一翻國中公民與道德的課本,複習一下關於國籍取得方法的那一章吧。

根據美國憲法規定,國民身分認定是依照「屬地主義」(jus soli),亦稱為「出生地主義」。也就是說,不管父母是哪一個國家的人,只要寶寶在美國領土內呱呱落地,即自動獲得美國國籍,成為美國公民。

如果你還想問我,「這個寶寶會不會自動取得綠卡?」我會建議你把這篇文章再好好從頭到尾看一次吧。囧rz

美國公民當然拿美國護照啊!拿什麼綠卡?




※以上內容是我自己查了資料後的簡單整理分類或是翻譯,如有謬誤,歡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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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ita16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1) 人氣()